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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探索共有產權保障房 住滿五年後上市轉讓



  上海已先行先試,政府占30%~40%產權,60%~70%產權歸個人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昨日表示,近期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有兩大著力點:推進廉租房公租房並軌和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探索。其中"共有產權保障房"引起熱議。

  據悉,上海已有這方面的嘗試,按照約定,上海當地政府占30%~40%的產權,60%~70%的產權歸個人。昨日廣州市房管部門回應記者咨詢時表示,會考慮進行這方面的研究。

 關註夾心層住房困難

  齊驥表示,這幾年,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深入發展,不少地方住房供應不能滿足需求、房價上漲壓力較大,中低收入傢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別是新就業職工及以外來務工人員為代表的城鎮新移民,即所謂的"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問題逐步變得突出。與最低收入、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對象相比,"夾心層"群眾多具有較好的勞動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隻是由於工作年限短、積累少,主要表現為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但是他們渴望擁有自己的住房,實現穩定居住。

  齊驥介紹,一些地方開展瞭共有產權保障方式的探索。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出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後以低於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傢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房屋借款信貸年息emsp;齊驥透露,下一步,住建部將指導各地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的探索,完善產權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調節機制,切實消除牟利和尋租空間。

 上海早已先行先試

  據瞭解,上海已有類似的舉措。2011年3月,明確共有產權保障房規則,去年3月1日,實行共有產權保障房也即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新規,上海共有產權的規則是清晰的。按照約定,上海當地政府占30%~40%的產權,60%~70%的產權歸個人。

  共有產權房最大的優勢是減少尋租空間,住滿五年後上市轉讓,住房保障機構享有優先回購權,住房保障機構和購房人按各自產權份額分配轉讓價款,僅這一條就把市場溢價尋租的路子給堵得死死的。由於產權共有,購房者出售經適房時,隻有兩種選擇,或者優先轉讓給共有產權人,也就是地方政府,或是向政府按當時的市價購買產權獲得完整產權,這樣一來,其收益大大降低。

  在齊驥看來,共有產權房很好地解決瞭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中的福利陷阱。從上海實行的情況看,由於產權收益共享、補繳差價等因素,使得溢價大幅縮小,基本杜絕瞭共有產權房的尋租現象,甚至銷售情況也不那麼暢旺,才會降低門檻,以保障更多的群體。

  褒貶不一 有贊有彈

  對於住建部提出共有產權保障房,合富置業首席市場分析師龍斌點評:"是好的方向,避免套利"。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教授袁奇峰也在微博中表示,共有產權房,是一種讓地方政府可以回收建設成本,又不可以在市場自由流通破壞土地市場的公共住房,居者有其屋不用還政府。

  不過,也有質疑的聲音。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用"老生常談"來形容這項新發明。市民劉先生表示出擔心:"到時要賣房的話難道還要跟政府部門一起去交登中心過戶?政府說要分重劃區房價多少就多少,否則不賣,那就慘瞭。"

  方圓地產首席分析師鄧浩志也持保留意見,他列出三大理由:首先,政策等於社會廣大人群向部分人進行補貼,而補貼的人群並不是社會最底層的人群,夾心階層應該通過財富積累實現持有住房,而不是多數人向其進行補貼。這樣不公平也不兼顧效率。其二,容易滋生腐敗。明擺著誰能夠買這些"自住型商品房"誰就賺一筆,誰都會削尖腦袋進入。第三,發展不可持續。這類產品都需要政府讓渡大部分土地收入,各地每年供應的土地有限,推這些產品越多,收入就越少,所以這些產品肯定不可能大規模推出,搞兩三個這樣的項目對天量夾心階層簡直是杯水車薪,隻能說誰中簽等於誰中獎,對緩解矛盾毫無意義。 (趙燕華)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12-09/10053788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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